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导师、各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公派硕士研究生选拔工作,进一步推动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和《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选派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学科要求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经济管理、国际金融、国际法等。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四、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条件
1、申请人申请时应为我校在读硕士一年级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实践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4、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5、申请人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课程学习计划、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
六、派出渠道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现有中外双硕士学位项目等合作项目派出。
七、工作进度安排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于2014年3月之前向所在学院(所)申请(填写附件1《北京工业大学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表》),并且按照留学基金委文件要求(附件2)准备相关个人申请材料。
2、学院推荐:每个学院限报2名,申请表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审核签字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专家评审:研究生院将于3月21日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
4、召开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并校内公示推荐名单。4月1日前,研究生院组织最终推荐名单上的申请人按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准备相关材料。4月12日前研究生院完成网报审核并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留学基金委。
5、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录取结果将于2013年5月公布。
6、2014年6月起学校组织行前培训。
7、2014年9月起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八、派出与管理
1、录取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
2、录取硕士研究生派出管理,参照《北京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
九、其他事项
申请人在申请和准备各项材料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参见常见问题解答(http://www.csc.edu.cn/Chuguo/1016fa6b9e0d45d5b71b0bd2493e8143.shtml),并请申请人随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培养-国际化教育及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了解更多及最新信息。
同时欢迎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二教324房间)。
电 话:010-67392380
E-mail: ypy@bjut.edu.cn ;miaos@bjut.edu.cn
Q Q 群:83448118 (推荐,注明学院—姓名)
研究生院
2013年10月29日
附件1: 北京工业大学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北京工业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doc
附件3:北京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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