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北京工业大学“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结合国家和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修订2012版北京工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修订原则:
稳定学制,拓宽口径,突出核心,扩大选修,提高要求,融入国际。
稳定学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硕士研究生学制原则上为3年。
拓宽口径:已获得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的学科,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尚未获得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的二级学科,按所在一级学科的要求制订该学科培养方案。修订培养方案所遵循的学科划分及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版)》为准。
突出核心:各学科应至少分别对照2所国内、国外研究型大学同类学科的培养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凝炼学科方向,设置学科核心课程。每个一级学科设置的核心课程不超过5门。
扩大选修:增加选修课学分,放宽选修课限制,丰富选修课内容。
提高要求:提高研究生听学术报告的要求;规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公开作学术报告1次,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1次国际学术会议并作报告;提高授予学位时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成果的要求。
融入国际:完成英文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简介;每个一级学科至少设置2门以上(含)双语或全英语授课课程;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用外文撰写1篇学术论文;力争1-2个学科建立起全外文研究生培养体系。
(二)缩短课程授课周期,以便提高教学效率、聘请校外专家授课。
(三)连续3年未开课的课程,原则上应予取消;选课不足5人的课堂关闭(导师单独授课课程除外)。
二、培养目标
(一)博士研究生
以培养高质量拔尖创新人才为主。
1.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 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新性的成果。
(二)硕士研究生
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
1.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学制及学习年限
(一)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3-5年。原则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为5学年,全日制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为7学年。
直博生学制为5年,硕博连读生学制为6年,学习年限5-7年,原则上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为7学年。
(二)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2.5-3年。原则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为4学年,全日制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为5学年。
四、培养方式
(一)博士研究生
1. 博士研究生培养主要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要求取得创新性成果。
2. 根据学科培养方案的规定和完成学位论文的需要,博士生需要继续学习一些所在学科的核心课程、阅读一批经典文献,以加深理论基础、进入学科前沿。
3. 在指导方式上实行导师负责制。
(二)硕士研究生
1. 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研究并重的方式进行,在掌握好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的同时,进行完整的科学研究训练。
2. 在指导方式上实行导师负责制。
五、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一)博士研究生
1. 学分要求:至少14学分。
2. 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
学分
|
学时
|
学位课
|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
2
|
32
|
第一外国语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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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基础学位课
|
6
|
≥96
|
专业学位课
|
2
|
32
|
学术交流(听16次学术报告、参加1次国际学术会议并作报告(含张贴报告))
|
2
|
|
说明:第一外国语是非英语语种的学生须选修英语作为第二外国语。
(二)硕士研究生
1. 学分要求:至少26学分。
2. 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
学分
|
学时
|
学位课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2
|
32
|
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科)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文科)
|
1
|
16
|
第一外国语
|
2
|
64
|
基础学位课
|
6
|
≥96
|
专业学位课
|
4
|
64
|
选修课
|
≥10
|
≥160
|
学术交流(听16次学术报告、公开作学术报告1次)
|
1
|
|
说明:第一外国语是非英语语种的学生须选修英语作为第二外国语。
(三)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
1. 学分要求:至少37学分。
2. 课程设置:
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课程包括硕士阶段课程和博士阶段课程两部分。硕士阶段课程按照硕士入学后拟定的所在一级学科培养计划要求在第一学年学习完毕,所修学分至少25学分(不包括硕士阶段学术交流学分)。取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和直博生,不再修学博士生第一外国语,在第三学期按照所在一级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其他课程的学习,所修学分至少12学分。
课程类别
|
学分
|
学时
|
硕士阶段
课程
≥25学分
|
学位课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2
|
32
|
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科)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文科)
|
1
|
16
|
第一外国语
|
2
|
64
|
基础学位课
|
6
|
≥96
|
专业学位课
|
4
|
64
|
选修课
|
≥10
|
≥160
|
博士阶段
课程
12学分
|
学位课
|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
2
|
32
|
基础学位课
|
6
|
≥96
|
专业学位课
|
2
|
32
|
学术交流(听16次学术报告、参加1次国际学术会议并作报告(含张贴报告))
|
2
|
|
(四)课程设置的原则
1. 基础学位课:按一级学科设置,每门课3学分,包括数学类基础学位课及所在一级学科的核心课程。
2. 专业学位课:按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设置,每门课原则上2学分,包括所在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的核心课程。
3. 选修课:每门课1-2学分,包括所在研究领域的专业课、科研技能类课程(科技文献检索、知识产权保护、工程英文写作等)、人文素养类课程(人文、经管、艺术类)、第二外国语等。选修课全校打通,但跨学院选课原则上不超过3门,跨学院选的学位课视为选修课。此外,根据培养需要,导师可为研究生单独授课1门(不超过2学分),计入选修课。
4. 外语课按32学时计1学分,数学类基础学位课按18学时计1学分。其他以课堂讲授为主的学位课与选修课原则上按16学时计1学分。
六、学位论文
完成学位论文是对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研究生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学位论文应结合导师的科研任务,选题应具有较大的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
(一)博士学位论文
1.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原则上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博士生从事科研工作和撰写学位论文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年。开题报告完成两年以上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2. 博士生完成开题报告后一年左右,将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经学院和研究生院批准,可被终止攻读博士学位。
3.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应能反映出博士生在所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要取得创新性成果。
4.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撰写和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每位博士研究生在达到所在学科对其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方可申请学位。
(二)硕士学位论文
1.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原则上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中期考核在第四学期末或第五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完成一年以上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2. 硕士学位论文必须是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应能反映出硕士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论文应有新的见解。
3.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或申请专利。每位硕士研究生在达到所在学科对其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方可申请学位。
七、培养方案的构成
(一)一级学科名称、代码(没有一级学科授权资格的学科填写二级学科名称、代码)
(二)培养目标
(三)学制及学习年限
(四)主要研究方向(3-5个)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六)学位论文工作的安排
(七)在学期间取得成果的基本要求(各学科应明确说明)
(八)其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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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