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学校“科研导向,导师主导,鼓励创新,调整结构,保障质量,加强服务”的工作方针,增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激励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取得创新成果,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创新人才,经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特颁布本办法。
二、评选规则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各学科当年毕业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学术学位硕士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1.论文符合《北京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北京工业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论文及答辩阶段管理工作的规定》等学校关于学术学位硕士生培养和答辩管理的要求。
2.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取得一些创新性结果,论文研究内容来源于指导教师在研的科研课题。
3.超过学校公布的所在一级学科对学术学位硕士生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
4.论文内容未涉密。
(三)名额
1.学术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必须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2.以学术学位硕士生所在学院(或研究院所)为单位,严格控制在当年毕业学术学位硕士生的10%以内。当年毕业生不足10人的单位,最多可推荐1人。
(四)评选程序
1.申请
申请校学术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硕士生应至少在答辩两周前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已经完成的学位论文,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即可受理。
2.答辩委员会审理、推荐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委派至少1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加该名学术学位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且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其为校学术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方可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评选基本条件和学校规定的名额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评选,同意者超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方为通过。为鼓励创新,如果学术学位硕士生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在JCR学科二区以上(含)刊物正式发表与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刊物级别认定以出版论文当年的分区为准),则其硕士学位论文经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可直接被推荐为校学术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且不占所在学院的名额。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应在当年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评选规则进行审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者超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参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审核通过。
5.公示
评选结果将公示3天。
(五)异议处理
为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对提出异议者予以保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对有争议的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将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会议复议。凡异议问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表彰及奖励
1.学校表彰,分别给校学术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颁发荣誉证书。
2.分别给校学术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颁发奖金。
3.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的档案,同时记入导师的业务档案。
四、附则
1.本办法自2013年1月起实施,原《北京工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2年11月18日
北京工业大学学术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doc |